第一条 总则
中国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两岸高校艺术设计展,是由台湾艺术发展协会、当代设计师协会、国际大学生商学联合会等承办单位代表组建大赛组委会主办,面向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两地进行赛事征稿,旨在通过赛事活动提高两地大学之间的艺术和设计互动,通过交流以提升设计、美术创作的整体水平,以赛事为契机,展现优秀理念,培育菁英学人。
第二条 活动宗旨
推动两岸高校艺术教育交流发展,促进两岸设计学科师生交流合作,强化艺术与设计学科师生专业化素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权威主办;院校支持;师生参与;专家评审;年鉴展览。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中国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两岸高校艺术设计展由台湾艺术发展协会、当代设计师协会、国际大学生商学联合会主办共同发起,全国艺术院校代表、设计行业协会代表、学会研究会代表、等承办单位代表组建大赛组委会。
2、大赛组委会,负责赛事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3、各省赛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学会、高校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省赛的大赛组织领导工作。各赛区承办单位由赛区组委会推荐,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批。
第五条 各省赛区组成
赛区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组成,高等院校较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与临近省联合组成一个赛区。联合组成的赛区由承办院校所在地省、市、区专业学会牵头负责指导。
第六条 参赛资格 详见大赛介绍。
第七条 活动规则
为保证大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赛组委会制定《作品要求》,供参与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 作品要求
详见大赛每个赛场的具体参赛信息。
第九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建议
(1)省级奖项:组委会遴选评审专家跨区域交叉评审,评选出省级一二三等奖,等级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赛区参赛作品总数的 40%(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为 10%,12%,18%),获省赛一二等级奖作品推荐进入全国赛区评选。
(2)国赛奖项:组委会遴选全国知名专家对进入国赛作品创作类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国赛获等级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入围国赛作品总数的 10%(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2%、3%、5%),国赛不设优秀奖。组委会颁发省赛电子版证书、国赛纸质证书。
(3)命题赛道单设奖项:组委会遴选国赛一等奖,同各命题赛道合作单位进行评审,评选出各命题赛道单设奖项,各命题赛道单设奖项详见各赛题内容。
(4)金印奖项:组委会遴选全国知名专家对金印奖进行评审,评选出金玺奖,奖项总数不超过10项,不符合遴选标准,则不设置。
(5)其他奖项:组委会另设优秀作品奖、最佳导师奖、最佳组织奖若干(详见奖项设置)。
第十条 公示、举报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大赛组委会实行评审全过程监控和跟进,对省赛、国赛的获奖信息、作品予以公示和展览,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与处理。
1、公示:省赛、国赛的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信息在官网公示,获奖作品同时在官网官微以及其他知名平台上展示。
2、举报: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求提供有力证据等信息提交到组委会官方指定邮箱。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组委会最终裁决。
第十一条 活动时间安排
每年举办一届。届时以组委会通知为准,各赛区可根据通知意见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主要经费来源
1、承办单位自筹。
2、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在校师生在线注册报名参赛,参赛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院校)承担。
2、作品上不得出现院校、系部、姓名及其他特殊标记;
3、若创作过程中使用到现有素材,请在报名表处标明出处。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及相关声明
1、所有投稿作品及论文的署名权归投稿者所有。
2、主办单位对所有来稿并获得等级奖的作品及论文拥有但不限于进行复制用以宣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发行、展览、改编等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主办单位保留对本公告各项条款的修订及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 附件(凡参赛者投稿视为认同并遵守该附件全部内容)
参赛承诺与版权声明
本人(团队)参赛作品申请参加中国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两岸高校艺术设计展,特此声明:
(1)本人(团队)所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参赛作品为本人(团队)独立(合作)创作完成,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和排他性所有权问题。若本人(团队)作品在大赛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纠纷,本人(团队)将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取消在本大赛中所获奖项,证书(奖金奖品)全部退回组委会秘书处。
(2)本人(团队)同意并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则和参赛办法。
(3)本人(团队)承诺在上传作品前已认真阅读附件全部内容,上传作品成功即表示本人(团队)许可大赛组委会对本人(团队)在本大赛的参赛作品享有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大赛组委会拥有对作品的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出版、改编以及优先采购等权利。